| 教育部: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坚持同一标准
教育部最近发布了一份关于协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提出了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发展,并坚持同一标准,以保证同等质量。
这项新规还有哪些变化?请向下阅读。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准确定义!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在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其他国家承认的入学方式后,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全日制地在校学习。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在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其他国家承认的入学方式后,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一般会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同时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的时间安排进行非全日制学习。
在2016年11月30日之前录取的研究生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自2016年12月1日起录取的研究生将根据培养方式的不同划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将统一下达!
从2017年开始,教育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一起,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进行全国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下达。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要求执行。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将统一组织实施!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和招生将遵循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必须明确报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可以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坚持同一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和类别的研究生教育形式,并根据培养要求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同时,将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以保证同等质量。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效力相同!
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毕业时所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效力都是相同的,由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依据修业年限和完成学分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