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于2012年9月完成可转债发行,当年合并报表中营业利润比2011年下滑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36%,该公司2014年6月可以再次发行可转债。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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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兴隆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于2011年6月4日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
(1)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6%、5.5%、10.2%。
(2)兴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价格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16.88元,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7.65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7.10元。
(3)兴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显示,因兴隆公司当时暂无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而沉淀大量闲置资金,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效用,与B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进行财务性投资,该协议于2011年5月31日到期。
(4)兴隆公司曾为其控股股东C公司的银行贷款违规提供担保,于2010年5月5日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要求:根据有关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兴隆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简述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兴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兴隆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说明理由。
(4)根据上述要点(4)所述内容,兴隆公司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事实是否会对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构成障碍?说明理由。
(1)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6%、5.5%、l0.2%。
(2)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价格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16.88元,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l7.65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7.10元。
(3)A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显示,因A公司当时暂无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而沉淀大量闲置资金,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效用,与8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进行财务性投资,该协议于2007年5月31日到期。
(4)A公司曾为其控股股东C公司的银行贷款违规提供担保,于2006年5月5日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要求:根据有关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A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并简述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A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A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上述要点(4)所述内容,A公司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事实是否会对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构成障碍?;并说明理由。
A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09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1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如下事实:
(1)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0年度亏损56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36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和2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2)A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甲因个人原因于2011年2月辞职离任,A公司未将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也未予公告。经查,甲于2011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
(3)A公司总经理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经查,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A公司1.88%股份的26位股东,于2011年4月联名书面请求A公司董事会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A公司董事会除将乙所得的20万元好处费收归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的上述26位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于2011年7月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根据以上的情况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1)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股东大会弥补亏损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本题(2)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未就董事会秘书甲离任事项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公告,以及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3)根据本题(3)所述事实,分析说明乙所得的好处费是否归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A公司26位股东的诉讼?为什么?
A股份有限公司为-家于2010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2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如下事实: (1)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1年度亏损56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36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和2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2)A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甲因个人原因于2012年2月辞职离任,A公司未将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也未予以公告。经查,甲于2012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 (3)A公司总经理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经查,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A公司1.88%股份的26位股东,于2012年4月联名书面请求A公司董事会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A公司董事会除将乙所得的20万元好处费收归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的上述26位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于2012年7月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根据以上的情况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1)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股东大会弥补亏损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本题(2)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未就董事会秘书甲离任事项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公告,以及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3)根据本题(3)所述事实,分析说明乙所得的好处费是否归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A公司26位股东的诉讼?为什么?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1 Et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A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10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2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如下事实:
(1)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1年度亏损56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36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和2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2)A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甲因个人原因于2012年2月辞职离任,A公司未将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也未予以公告。经查,甲于2012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
(3)A公司总经理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经查,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A公司1.88%股份的26位股东,于2012年4月联名书面请求A公司董事会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A公司董事会除将乙所得的20万元好处费收归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的上述26位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于2012年7月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根据以上的情况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1)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股东大会弥补亏损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本题(2)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未就董事会秘书甲离任事项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公告,以及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3)根据本题(3)所述事实,分析说明乙所得的好处费是否归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A公司26位股东的诉讼?为什么?
甲公司于9月30日下单扫盘(即无论价位多高,一概买入)。在甲公司大量买入乙公司股票的过程中,甲公司的关联公司于9月30日分别将其持有股票的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卖给了甲公司,将1%股票卖给了其他股民。经过调查和对交易记录的详尽分析,该两家关联公司卖出股票是在甲公司作出公告前通过市场进行的。
9月30日上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了甲公司的持股公告。10月4日,甲公司再次公布持有乙公司股票的16%,事实上已经成为乙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到10月6日,甲公司发出增持5%的乙公司股票的公告,当日下午持股比例就达到21%。10月7日,乙公司股价上涨34%。
收购事件发生后,乙公司研究对策,认为甲公司收购行为违法,因此向证监会报告,要求依法处理。
试回答以下问题: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华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甲、乙分别持有大华公司31%和25%的股份。截至2013年年底,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2014年2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发行公司债券筹资5亿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2014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拟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制定方案如下:(1)发行优先股3亿股,拟筹资5亿元;(2)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两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2014年4月,在大华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融资方案未获通过。
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2014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大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27日与大华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与此同时,甲宣布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因此,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在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该媒体还披露:2014年4月28日,股民A和B均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分别买入大华公司股票10万股和15万股;此前两人均未买卖过大华公司股票;A是股东丁之妻;B与丙公司董事长C系好友。
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B与C曾于4月27日晚间通话,两人对此次交易均未提供合理解释;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属实。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2)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优先股融资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有关媒体关于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有关媒体关于丙在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增持大华公司2%股份是否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并说明理由。
(6)A和B买卖大华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分别说明理由。
北京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6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公司内审部门发现如下问题:
(1)在2007年上半年,A公司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近6000万元,被起诉。该情况未在中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2)A公司的副经理王某向其亲戚李明透露A公司正在与某生物医药公司商谈重组合并事宜,李明于次日即购入A公司股票15万股。3个月后A公司公告其与某生物医药公司重组合并事宜,同月李明卖出了A公司的股票,获利甚丰。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未将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情况进行披露是否合法?为什么?
(2)李明买卖A公司的股票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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