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辽宁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根据公告,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的自学考试老生网上注册时间应为9月1日至9月5日。而具体的报考对象和条件如下所述: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自学考试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教育程度如何,只要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报名参加,并且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并处于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持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并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审核。自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需符合相关的报名条件。
二、有特殊条件的专业
1. 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并且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以及护理干部方可报名参加。(《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2. 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名参加。(《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3. 中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以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考试,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4. 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以上为辽宁省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相关内容。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考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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