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已开始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学习了!对于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是否有许多疑问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继续教育常见问题的答复,一起来看看吧!
1、问:如何补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果不补影响我已经取得的会计职称证书吗?影响考取上一级会计职称证书吗?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目前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暂不支持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以前年度没有申请继续教育,目前对您已取得的职称证书没有影响。继续教育学习和登记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实行资格后审,如果通过一科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不用再重复学习。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自2020年发布并执行,目前2022年会计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将核查2021和2022两年继续教育记录。
2、问: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还是户籍所在地进行继续教育?
答: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会计人员应在工作所在地(没有工作的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3、问:您好,会计继续教育的课程从哪个网站进行学习?
1.会计人员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示在会计人员系统里)组织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会计人员不用再个人申请。
2.查询机构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教育机构
转载自: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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