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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的会计继续教育记录怎么转到上海?

    2023-03-06 来源:简答题

    上海市已经开始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学习了!对于上海市会计继续教育是否有许多疑问呢?上海市财政部关于会计继续教育中常见问题的答复,一起来看看吧!

    1、问:如何将外省市已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在本市进行补登记?

    答:会计人员将外省已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进行补登记,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凭外省市主管继续教育部门提供的继续教育完成书面证明,或官网截屏(需提供具体网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核实),或网络机构证明(需补充该机构为该省市继续教育指定机构的证明),在“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提交补登记申请。

    2、问: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优秀会计人才、会计高级(后备)等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是否可以折算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如何办理?

    答: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可以折算为培训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由市财政局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毕业学员信息统一办理折算手续。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可以折算为培训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凭培训通知、结业合格证明等,在“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提交抵免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申请。

    3、问:本市财政部门是否认可其他省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中的继续教育信息?

    答:根据财政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报考人员在其他省市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调入上海”模块办理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入,或通过“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进行补充登记。

    转载自: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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