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章程解析
为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吉林师范大学制定了成人高等教育章程。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人员招收学生。
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制因层次及学习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为2-8年不等。业余学习的授课和辅导时间安排在周六、周日,地点为吉林师范大学校本部;函授学习一般在每学期开始或学期末进行,学习地点设在学生所在地的函授站。面授工作由函授站点负责组织,外省区函授学生的面授工作也由函授站点负责组织。
招生办法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省招生办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确定的最低成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各省外函授站执行所在省规定的收费标准,但必须经吉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批准。对于录取的新生,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吉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章程由吉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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