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然而,有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借口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合同文本留存,或者签订的合同内容缺少具体信息。这些情况都有可能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呢?
首先,劳动者在入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以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对于非全日制工作,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也要注意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证据。最后,如果因故未能签订合同或订立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寻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帮助,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以下的劳动合同问题也需要特别注意:
1.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 无论是否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以上是一些劳动合同问题的详细介绍,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充分了解,并对自身的权益保护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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