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名王某因在求职简历中虚构自己的学历和工作经历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案,近日在丰台法院审理。该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带来了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据悉,王某在墨尔本大学学习商科,并工作于澳大利亚某知名公司。然而,为了获得较高的薪资待遇、更好的职业前景,他在简历中故意夸大自己的学历和工作经历。2023年6月,王某进入一家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财务工作。然而,该公司在两个多月后发现王某提供的信息是虚构的,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院审理发现,王某无法证明自己的英语六级证书,并且无法解释一些描述和真实情况之间的不一致之处。具体包括有出现教育背景及工作履历记录不正、简历内容虚假以及在此前的工作经历中,王某的职务是“经理助理”,但是在应聘简历和入职登记表中自称是“财务主管”。所有这些都使得用人单位认为王某的行为是故意欺骗的。因此,丰台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无需支付各种补偿或赔偿金。
法院的这次裁决提醒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验证劳动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特别是对于学历、资格证书等要求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要进行认真的查证;一旦发现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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