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改革新政解读: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助力终身学习体系建设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战略部署,山东省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鲁教考委〔2012〕1号)精神,结合多年试点经验,相关部门决定对现有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推动自考教育向更高质量、更具实践性方向发展。
本次调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覆盖所有报考山东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包括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均可自愿参与改革试点。此举旨在拓宽学习渠道,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试点课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公布,并由主考院校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将于每年12月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www.sdzk.cn)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在参与方式上,社会考生需通过主考学校指定的“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平台”完成报名、缴费、在线学习及考核流程;而在校生的组织形式维持不变,保障教学管理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成绩评定机制也更为科学合理:试点课程总成绩由全省统考成绩(占70%)和主考学校考核成绩(占30%)加权构成。若考生未参与试点,则以统考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值得注意的是,实践考核成绩仅限当次使用,若折算后未合格,须重新报考。对于含理论与实践的课程,试点成绩合格者可免考实践部分,减轻考生负担。
费用方面,依据鲁发改价格〔2024〕474号文件规定,试点课程收费标准为80元/科,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主考学校将承担主要组织实施责任,加强资格审核、平台建设与服务质量,确保改革平稳推进。考生可通过各主考院校平台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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