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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2023-03-17 来源:简答题

    部分地区已开始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学习了!会计人员需关注工作所属地财政部门发布的有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3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全国各地已发布的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安排汇总如下:

    天津市:从2023年2月3日至12月31日截止

    北京市: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上海市: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福建省:2023年1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厦门市: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辽宁省朝阳市: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

    辽宁省抚顺市: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辽宁省丹东市: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辽宁省辽阳市:2023年1月1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辽宁省阜新市: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辽宁省营口市: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

    新疆兵团:2023年1月20日正式开始,2023年12月31日结束

    湖北十堰: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湖北襄阳: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12月31日截止

    重庆市:2023年3月13日至12月31日

    江苏省南京市:2023年4月1日开始,2024年3月31日结束

    【小贴士】各位会计人员如果学习时间紧,可以使用“简答题”搜索试题,”简答题“汇集了会计继续教育各科目试题,拥有真实可靠的答案,并为您提供答案解析。祝愿各位会计人,考试顺利通过,工作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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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简答题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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