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已开始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学习了!会计人员需关注工作所属地财政部门发布的有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3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全国各地已发布的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安排汇总如下:
天津市:从2023年2月3日至12月31日截止
北京市: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上海市: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福建省:2023年1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厦门市: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辽宁省朝阳市: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
辽宁省抚顺市: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辽宁省丹东市: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辽宁省辽阳市:2023年1月1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辽宁省阜新市: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辽宁省营口市: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
新疆兵团:2023年1月20日正式开始,2023年12月31日结束
湖北十堰: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湖北襄阳: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12月31日截止
重庆市:2023年3月13日至12月31日
江苏省南京市:2023年4月1日开始,2024年3月31日结束
【小贴士】各位会计人员如果学习时间紧,可以使用“简答题”搜索试题,”简答题“汇集了会计继续教育各科目试题,拥有真实可靠的答案,并为您提供答案解析。祝愿各位会计人,考试顺利通过,工作如鱼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