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政策有效期为()
A.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B.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C.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D.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有4位网友选择 C,占比40%
- · 有3位网友选择 D,占比30%
- · 有3位网友选择 B,占比30%
A.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B.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C.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D.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并免征增值税()
A.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B.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C.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D.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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