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日为2011年2月20日,申请日为2012年2月7日。下列说法哪个
A.该申请自2012年2月7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B.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为自2011年2月20日起三年
C.如果该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其保护期限自2012年2月7日起算
D.2011年2月20日以前公开的相关技术属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
A.该申请自2012年2月7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B.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为自2011年2月20日起三年
C.如果该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其保护期限自2012年2月7日起算
D.2011年2月20日以前公开的相关技术属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
A.前者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后者的优先权期则为6个月
B.前者除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还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后者只能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C.作为外国优先权的基础申请可以是有效的也可以是无效的,而作为国内优先权的基础申请必须是有效的
D.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必须就此提出申请,而国内优先权却能自动产生
E.前者只能适用于外国人,不能适用于中国人,而后者则反之
A、A
B、B
C、C
D、D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
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1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是否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2)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是否能向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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