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分公司理赔质量考核评分办法(2012),考核的理赔效率指标包括()
A.案件处理率
B.万元以下车险理赔周期
C.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
D.万元以下非车险理赔周期
A.案件处理率
B.万元以下车险理赔周期
C.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
D.万元以下非车险理赔周期
B.月度欠费停电户数对总户数的占比小于千分之五
C.客户交清电费及电费违约金后,原则上2小时内复电
D.客户交清电费及电费违约金后,原则上24小时内复电
2004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利用德国贷款购买了一套进口医疗设备,包括CT机、500mAX光机、C形臂X光机,均为德国某公司生产。2005年7月11日,这批货物由中外运安徽分公司的两辆厢式货车从上海运出,车厢外用雨布防潮。途中突遇暴雨。到达目的地时,德国公司、运输公司、医院三方同时在场监视卸货。当场发现一部货车的货物外包装被雨水淋湿。当日,检验检疫人员赶到现场,勘查后发现,这个车厢装有4只包装箱:2只木箱、2只纸箱。纸箱被雨水淋湿变形,内部设备可以窥见。其中一只纸箱内无任何防潮保护设施,另一只只有塑料膜保护。随后安徽局检验检疫人员对这批货物开箱检验,确认木质包装中的500mAX光机、C形臂X光机外包装虽然受潮,但内部有塑料真空包装并添加防潮剂,真空包装内还有两层密封包装,设备保护完好,可以开始进入安装检验程序。而纸箱包装箱内均为CT机的核心部件,价值占整套设备的三分之一。恰恰是最重要的部分,由于严重受潮,已经无法安装。
这是一起因包装使用不当,导致货物受损的问题。外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包装“能适应气候变化、防潮、抗震及防粗鲁搬运”的规定。鉴于德国政府贷款项目购买德国医疗设备的做法在全国尚有多家,为帮助德国公司改进包装,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安徽检验检疫局立即将此事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建议对德国该公司的Emotion型CT的包装进行风险预警通告。同时,依法出具对外索赔证书,支持进口单位对外索赔。谈判并不轻松:德国公司坚持认为导致货物残损的原因是天灾,而不是人祸,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为此,检验检疫人员从维护贸易各方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多次与德国公司相关人员交流,宣传我国的法律和相关惯例,说明检验检疫部门出具证书的依据,坚持应由德国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外方终于认赔。
10月2日,更换后全新的CT机全部到货,价值290万元人民币。经检验发现,此次货物的外包装全部更换为木质包装,内包装增加了防潮防湿保护。德国公司从这个案例中汲取了付出“高昂的学费”所取得的教训。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出现什么包装问题?
(2)德国公司为什么认赔?
1990年1月24日6时44分,安徽省池州行署东至县所属大渡口区杨桥乡杨套村集体经营的某客渡船,与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所属某油轮,在安庆港区长江航道上相撞,造成80人死亡,32人失踪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1月24日,安徽省池州行署东至县所属大渡口区杨桥乡杨套村集体经营的某客渡船,载客150人(含船员4人),从杨套渡口开往安庆西门渡口。5时30分从杨套渡口起航,沿安庆水道上段,距南岸横约50m下行,6时航行过上高后有雾,往北横渡过江。6时14分,突遇浓雾,在雾中迷航,将机器挡在长江主航道上处于顺水漂流状态。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所属某油轮,装70号汽油2200t,由安庆至黄石,6时14分驶离安庆石化总厂5码头,上水行驶,车速双进1,驶平锚界浮。6时28分驶平右岸下电缆标,航向270°,用车双进3。6时37分,驶向安庆港1号江浮前,航向275度让开拋锚驳,过1号江浮后有雾,曾用车双进1让一汽渡,6时40分驶至1和2号江浮中间。船向还原。6时41分驶至2号江浮,航向270°,6时42分车速双进2、双进3,6时43分车速双进1停,6时44分车速双倒3,6时44.5分停。6时41至44分,车速变换多次。6时44分许,油轮在安庆港区与迷航漂流的客渡轮约在距安庆塔起,方位254.5°,距离2525m的长江航道上相撞,某客渡轮向左倾覆,左侧进水后沉没,造成死亡80人,失踪32人。
事故原因分析:(1)客观原因1月24日,从早6时开始,事故发生区域江面生成局部浓雾,能见度极差,影响两船目测瞭望,互相不能及时发现,给及时釆取有效的避碰措施造成极大的困难。
(2)主观原因客渡船:①该船额定载客100人,实际载客150人,严重超载,客货安排不当,挡住了驾驶员视线。②横渡过江中第一次遇雾,没有按规定采取靠岸停航的安全措施,而是继续冒险横渡。③横渡过江中由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船舶,持驾驶执照的人却在售票和进行暸望。是人为的违章驾驶。④该船在额定载客人数时的性能虽符合要求,但是主尺度与图纸不符,没有载重线和吃水尺度标记,锚键长度也不符合规定要求,在出事水域无法使用。⑤浓雾中迷失方向,空档漂流,没有立马采取有效的避碰措施。油轮:①在能见度不良的条件下,未按规定进行连续雷达观测。导致未能发现客渡船。船长的雷达调试技术不熟练。②在能见度不良的条件下,港区内未采取安全航速,特别是接近2号江浮时,雾渐浓,不应使用前进3的航速。③未能采取有效的紧急避碰措施。
依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如何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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