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应付账款”总账下按各债权单位名称分设明细账户。2007年1月1日应付账款账户的期初余额如下:
长江公司50000元,黄河公司20000元,大海公司30000元。
6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向长江公司购进A种材料5000件,单价20元,B种材料100吨,单价5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以上两种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2)生产车间领用A材料600件,B材料3000千克,全部投入生产甲产品。
(3)以银行存款偿还应付账款,其中偿还长江公司50000元,黄河公司20000元。
(4)向黄河公司购入B材料3000千克,单价40元,增值税204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5)以银行存款支付欠大海公司的款项30000元。
(6)向大海公司购入B材料1000千克,单价50元,增值税8500元,材料验收入库,款未付。
(7)生产领用B材料15吨,用于生产乙产品。
(8)领用A材料400件,生产甲产品。
(9)向长江公司购入A材料5000件,单价20元,增值税17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未付。
(10)向黄河公司购入B材料5000千克,单价30元,增值税25500元,材料验收入库,款未付。
(11)以银行存款偿还长江公司货款120000元,偿还黄河公司货款100000元。
要求:分别开设“应付账款”总账及明细账,进行登记,并结出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