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关于父母出资购房赠送给儿女的问题。李先生的父母在其婚后出资为李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房产,李先生和妻子两人分文未出,但产权证的权利人一栏记载了李先生及其父母三人的姓名。现夫妻俩析产,妻子认为该房产中的1/3产权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如果两人已经结婚,李先生父母为自己子女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若没有明确表示应视作()。
A.对儿媳的赠与
B. 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
C. 对儿子张先生的赠与
D. 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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