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1日将一项无形资产对外转让,取得转让价款为514.1万元(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该无形资产于2016年12月1日购入,其入账金额为600万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2017年12月31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100万元,甲公司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摊销方法均不变。则甲公司处置该无形资产对当年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A.235.88
B.170.11
C.165.23
D.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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