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发行方的会计处理应遵循的会计原则有哪些?
A、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B、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C、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D、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无需纳税
A、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等科目,贷记“其
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
B、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等科目。
C、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
D、 借记“银行存款”“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
股、永续债(利息调整)”等科目
A、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等科目,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
B、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等科目。
C、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
D、借记“银行存款”“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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