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 · 有7位网友选择 错,占比77.78%
- · 有2位网友选择 对,占比22.22%
《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
A.机关法人
B.企业法人
C.代理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E.事业单位法人
A、A.《民法总则》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时代下的数据、虚拟财产保护问题
B、B.《民法总则》关注英雄、烈士、好人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并未对其物质利益保护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C、C.《民法总则》强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D、D.《民法总则》放弃了《民法通则》关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类,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3类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