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价的效力,因一定事由的发生而消失,这些事由是( )。
A.发价人的撤回
B.发价人的撤销
C.被发价人的拒绝
D.发价的有效期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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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价人的撤回
B.发价人的撤销
C.被发价人的拒绝
D.发价的有效期已过
①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②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③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④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⑤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⑥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⑦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
A.⑦
B.①②③
C.④⑤⑥
D.以上都包括
A.乙公司应当延期履行
B.洪水在本案中构成不可抗力
C.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应延期履行合同,但免除其对延期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A.该案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
B.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C.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出索赔
D.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A.不来尔公司4月21日的发盘已经失效
B.合同未成立
C.远大公司4月28日的去电是承诺
D.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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