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5年9月通过考试取得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2006年7月受聘并注册于具有二级资质的甲建筑公司,2007年10月因工作变动而变更注册于乙建筑公司。变更注册后,王某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截止到()。
A.2008年10月
B.2009年7月
C.2009年10月
D.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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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8年10月
B.2009年7月
C.2009年10月
D.2010年10月
2005年1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 (下称B公司)签订建没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2)建设工程价款为8000万元,A公司应当在2005年4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贤3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 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2005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转包给C公司。
2005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5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005年9月l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5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中发现:(1)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但在2005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2)A、B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标的额为 8000万元,但双方事后另行订立的合同标的额为7000万元;(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4)A公司与王某于2005年3月1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3月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00万元,A公司亦接受,但双方当事人一直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5)A、B公司在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该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应当如何结算?并说明理由。
(3) 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 A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5) 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 在B公司与甲银行均要求对该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7) B公司于9月10日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优先权是否消灭?并说明理由。
(8) 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9) 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能否对抗买房人王某?并说明理由。
(10)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如需支付,其计算标准是什么?
A.担任鸿业建筑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B.从事鸿业建筑公司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C.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D.鸿业建筑公司所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的其他业务
E.担任各类中类型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A.2006年11月19日
B.2007年3月13日
C.2008年11月19日
D.2010年2月13日
A.全额给付
B. 不给付,退还现金价值
C. 给付50%
D. 不给付、不退还现金价值
A.王某与李某约定的保证期间合法有效
B.视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5年9月5日
C.视为王某与李某约定保证期间不明,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5年9月5日
D.视为王某与李某约定保证期间不明,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7年3月5日
A.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
B.建设监理
C.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D.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
A.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B.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C.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D.终身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A.担任各类中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B. 担任东方建筑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C. 从事该公司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D. 法律、建设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E. 该公司所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的其他业务
A.从事该公司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B.担任各类中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C.担任长沙开源新建筑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D.该公司所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的其他业骞
E.法律、建设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005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程转包给C公司。
2005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5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005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5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中发现:(1)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但在2005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2)A、B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000万元,但双方事后另行订立的合同标的额为7000万元;(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4)A公司与王某于2005年3月1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3月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00万元,A公司亦接受,但双方当事人一直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5)A、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该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应当如何结算?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A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在B公司与甲银行均要求对该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7)B公司于9月10日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优先权是否消灭?并说明理由。
(8)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9)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能否对抗买房人王某?并说明理由。
(10)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习开始计算,其计算的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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