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包括: ()
A.来中国访问的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B.与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和子女
C.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
D.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及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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