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公告书”,该公
“(1)公司设立
“本次合并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方清华同方作为存续公司,保留原有的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合并双方于1998年12月1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待完成换股工作后,被合并方鲁颖电子将注销法人资格,其资产、负债和相应的权益并入清华同方。
“根据清华同方对鲁颖电子的发展规划,以合并后鲁颖电子的净资产为基础,在山东沂南县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设公司),成为公司在电子元器件方面的生产基地。
“(2)被合并方的资产所有权转移方式和处理方法
“自合并协议所述合并生效之日,鲁颖电子的一切经营性资产和权益全部归清华同方所有及享有,鲁颖电子的一切债务和责任亦由清华同方承担。自鲁颖电子现有资产之所有权转移至清华同方后,清华同方将以鲁颖电子净资产(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作为出资额,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新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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