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发生的下列支出中,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A.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B.租入设备支付的租金
C.企业绿化费支出
D.通过民政机关向社会进行的公益捐赠
- · 有3位网友选择 B,占比30%
- · 有3位网友选择 D,占比30%
-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0%
- · 有2位网友选择 A,占比20%
A.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B.租入设备支付的租金
C.企业绿化费支出
D.通过民政机关向社会进行的公益捐赠
A.诉讼费
B.资本利息
C.向与本企业无关联的高校科研机构捐赠的研究费
D.上交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A.资本利息
B.向与本企业无关联的高校科研机构捐赠的研究费
C.上交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D.诉讼费
A.当企业接受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确定的价值扣除其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B.当企业接受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确定的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C.当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出售或清算)时,表明其价值已经实现,企业应按原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D.按照接受捐赠时计入“递延税款”科目的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E.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待转资产价值”(指外商投资企业)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
A.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B.外国投资者进行境内企业股权并购时,凡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由变更设立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延续弥补
C.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经国务院批准的鼓励类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计算并享受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
D.外商投资举办的出口产品企业,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60%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
B.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
C.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支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
D.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
A.借:固定资产 525000
贷:资本公积 500000
银行存款 25000
B.借: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
累计折旧 315000
贷:固定资产 525000
C.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500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 500000
D.借:递延税款 1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0
E.借:营业外收入 14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40000
A.借:固定资产 525000 贷:资本公积 500000 银行存款 25000
B.借: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 累计折旧 315000 贷:固定资产 525000
C.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500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 500000
D.借:递延税款 1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0
E.借:营业外收入 140000 贷:固定资产清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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