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南京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3年4月1日开始!那么2023年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的时间安排、学分要求以及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时间安排
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3年4月1日开始,2024年3月31日结束。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操作流程
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参加学习,学满学分、考核合格后,由网校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可在网校打印合格证书,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
四、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按照《南京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告》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登录“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在首页右下方“办事服务”栏目点击“会计信息采集”,按照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可进行继续教育。
转载自: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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