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Dume2020
发布时间:2022-06-22
[主观题]
某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在一次联合市场检查活动中,以出售假冒“龙牌”和“凤牌”酱油为名,没收某商
场以上二种品牌酱油40件,并共同署名对该商场处以9000元的罚款。商场于2003年3月25日向该县法院起诉。法院于4月8日立案受理,并于4月16日向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于4月22日收到答辩状。法院于7月5日开庭审理,于7月20日宣判维持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处罚。此间,该院院长决定延长审限1个月。原告于8月3日向第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二审法院由审判员1人和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审理,于10月10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二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原告即上诉人要求退还罚款和被没收的酱油。工商局一直未还。商场于2004年2月2日申请第二审法院执行其生效判决,二审法院经审查后予以执行。
问: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简答题官方参考答案
(由简答题聘请的专业题库老师提供的解答)
查看官方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