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与四名博士合办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四名博士以无形资产--知识拥有 40%股份,这四名博士因此取得的收入属于()。
A.按劳分配所得
B.按劳动要素分配所得
C.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得
D.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所得
- · 有4位网友选择 A,占比44.44%
- · 有3位网友选择 D,占比33.33%
- · 有1位网友选择 C,占比11.11%
- · 有1位网友选择 B,占比11.11%
A.按劳分配所得
B.按劳动要素分配所得
C.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得
D.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所得
A.按劳分配所得
B.按劳动要素分配所得
C.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得
D.按个体劳功者劳动成果分配所得
A.按劳分配所得
B.按劳动要素所得
C.按生产要素所得
D.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得
案例分析题 佳德公司是成立于2003年10月15日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4年8月7日,该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为:施允生460万元、王国兴250万元、张育林160万元、孙杰65万元、吴湘 65万元。2007年9月7日,张育林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李淑君。 2009年4月8日,四名股东向佳德公司递交申请书称:“申请人李淑君、吴湘、孙杰、王国兴作为佳德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现状一无所知。公司经营至今没有发过一次红利,并对外拖欠大量债务,使四申请人的股东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四申请人为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现四申请人准备于2009年4月23日前,在公司住所地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查阅和复制公司的所有资料(含公司所有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契约、通信、传票、通知等),特对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望公司准备好所有资料,以书面形式答复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方昉律师。申请人:王国兴、孙杰、吴湘、张育林(代)”。 2009年4月20日,佳德公司函复四名股东:“本公司已于2009年4月8日收到……《申请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对于《申请书》以及《授权委托书》中所述事项,因涉及较多法律问题,我公司已授权委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王凡律师、万巍律师,代表我公司依法予以处理。请你直接与王凡、万巍律师联系。” 佳德公司复函之前,2009年4月14日,四名股东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求。同日,法院受理该案。2009年4月27日,法院向佳德公司送达应诉材料。 结合本案请回答下述问题。 (1)商事账簿的类型有哪些? (2)佳德公司四名股东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前置条件有哪些? (3)依据《公司法》佳德公司四名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是什么? (4)佳德公司四名股东可否请求查阅公司原始会计凭证?为什么? (5)佳德公司四名股东可否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为什么?
A.该公司将其部分资产分为两部分,组建成乙、丙两家公司
B.该公司被另一公司兼并,成为其子公司
C.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该公司设立登记后9个月没有开展经营活动
A.李某
B.张某
C.孙某
D.杨某
问题:
A.公司对外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5%
B.公司可以与某一个人投资设立某一普通合伙企业
C.公司可以以其全部资产投资设立另一有限责任公司
D.一个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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