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柜面运营业务禁止性规定》中,重要物品保管、使用方面,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A.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保管、使用
B.营业期间临时离柜时,现金、印章、重空和重要单证入柜入箱上锁保管,营业日终入库保管
C.会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负责,章证分管”
D.发生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票样、印模、会计专用印章丢失或被盗现象时,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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