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甲企业2007年1月份发生下列进口业务: (1) 采取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免税原材料国外成交价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甲企业2007年1月份发生下列进口业务:
(1) 采取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免税原材料国外成交价为300万元,发生运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最后70%的加工出口,出口价400万元,30%的加工转为内销,销售价150万元;
(2) 以租赁方式进口一项设备,其中设备价值300万元,租金30万元;
(3) 把一项设备运往境外修理,该设备价值150万元,修理费8万元,料件费10万元,运费2万元,保险费1万元;
(4) 如果该企业位于保税区,免税进口一项设备,设备价值210万元,海关监管期为4年,企业使用16个月后经海关批准转售国内其他企业;
(5) 进口一批原材料,境外成交价为500万元,无运费和保险费(已知同期公布的同地运费率为价格的1.5%);
(6) 进口一批原材料250万元,发现其中10%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予以退货,出口方同意更换,进货方取得更换进口的产品。
已知: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为15%,材料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
请计算上述各项应纳的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