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2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保险公司(非国有)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
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2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保险公司(非国有)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6岁),给丙2000元报酬,告诉丙该车是自己邻居的车,为了报复邻居,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后丙又找来自己的同学丁(15岁),将实情告诉丁,给丁500元,让丁给自己帮忙,丁查看地形后,虽然觉得轿车离周围房屋太近,放火后可能会引起火灾,烧到周围房屋,但还是同意,并帮助找来一桶汽油,放在丙家,约好在某一晚上行动。到了约好时间,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不见丁来,便自己将汽油泼在车上,将车烧毁,由于火势太大,波及到邻近的几间房屋,引起几间房屋着火,幸亏居民和消防队员救火及时,才未造成严重损失。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仍为甲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了甲2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乙在审讯中主动交待,自己在几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奉公司骗领到6万元赔款,据为已有。
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