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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lixin080108
发布时间:2022-01-07
[单选题]
2001年1月17日,远大有限责任公司为支付本市力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签发了金额为人民币82.20万元的交通银行的转账支票一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了支票。1月19日,有人持该支票到德亨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服装。此时,该转账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均为282.20万元,并且未有任何背书。德亨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收下支票当日,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为背书,再以持票人身份将该支票交给交通银
A.不能
B.全额返还
C.只限于变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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