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
A.三人的约定违反了《民法通则》第130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因而无效,张三应当先承担全部赔偿,然后向李四求偿
B.约定责任不能改变法定责任,故张、李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C.为减少李四迟延履行的责任,张三应当先为李四无因管理,然后由李四向张三支付管理费用
D.王五应分别向张三、李四二人主张4万元赔偿金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教唆犯
A.三人的约定违反了《民法通则》第132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因而无效。张三应当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向李四求偿
B.约定责任不能改变法定责任,故张、李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C.为减少李四迟延履行的责任,张三应当先为李四无因管理,然后李四向张三支付管理费用
D.王五分别向张三、李四主张4万元赔偿金
A.丙只能找甲主张侵权责任
B.丙只能向乙主张侵权责任
C.丙只能向甲乙中的一人主张侵权责任
D.丙可以向甲乙中的任意一人主张侵权责任
A.甲、乙两人共谋要给丙一点教训,在去丙家的路上,乙因为家中有急事而返回家中,甲仍然入室殴打丙。
B.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枪走火乙中弹身亡。
C.两辆汽车相撞后一同冲向路边压死行人。
D.甲、乙合谋抢劫丙的录音机,甲先将丙打伤,乙趁机将录音机抢走。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