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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2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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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27±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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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
A.26.1mm
B.26?mm
C.27mm
D.27±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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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
A.26.1mm
B.26.1±1mm
C.27mm
D.27±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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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车轮踏面及轮缘旋懂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厚度应为()
A.不大于26mm
B.不小于26mm
C.31+1-2mm
D.32+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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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轮轴二、三级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2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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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
A.26.1mm
B.26.1±1mm
C.27mm
D.27±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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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车轮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27±1)mm,厚度不小于2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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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车轮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27±1mm,厚度不小于2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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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轮对厂段修时,车轮踏面及轮缘()经旋修无法消除时,须更换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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