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其总股本为1亿股,每股面值为1元。其中,发起人股份为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
(1)上述有哪些地方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为什么?
(1)上述有哪些地方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为什么?
问:上述行为中那些地方违法?并说明理由。
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
(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
(2)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
(3)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
(4)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
经济法基础
甲带着有关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申请人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要当事人予以纠正后才能实行登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后,对不合法的事项依法进行了改正。2006年10月10日,该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公司登记后向申请人签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虽然领到手了,但甲认为,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否则不能成立。于是,公司于同年10月25日对华美公司的成立进行了公告,并对外声称:华美公司的成立日为2006年10月25日。
试问:本案例中,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