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网友您好,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搜题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anonymity 发布时间:2022-01-06
[主观题]

[案情介绍] 王某,25岁,未婚,某印刷厂工人,早年父母离异,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且王某生母尚在

[案情介绍]

王某,25岁,未婚,某印刷厂工人,早年父母离异,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且王某生母尚在。1998年2月,王某所在单位为每一位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王某在保单受益人栏填写的是父亲姓名。同年6月2日,王某在家中阳台修理雨篷时失足坠楼死亡。祸不单行,王某家人还没来得及将此消息通知在外地出差的生父,王父却在外地遇车祸不幸身亡,其死亡时间仅比王某迟半天。据悉,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张某生活拮据,念在往日情分,故于1998年4月与张某订立书面协议,将受益权转让给张某,这一情况王某并不知情。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继母李某同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要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仔细调查,一致认为这笔保险金应该给付,但到底给付给谁,两位申请人都阐述了自己的理由:

一、李某认为自己是王某法律上的母亲,也是王父的法定妻子,现在儿子和丈夫双双去世,自己应该有权获得这笔保险金。

二、张某的理由看上去更为充分,首先她出示了王父的书面转让协议,声称自己才是唯一的合法受益人。同时,她认为虽然她和王父已经离婚,但王某仍是她的亲生儿子。根据《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自己的亲子作为被保险人,在受益人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险金应该作为被保险人即王某的遗产来处理,而王某未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在配偶、子女和生父不存在或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险金应该由王某生母即张某来继承。

简答题官方参考答案 (由简答题聘请的专业题库老师提供的解答)
查看官方参考答案
更多“[案情介绍] 王某,25岁,未婚,某印刷厂工人,早年父母离异,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且王某生母尚在”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案情介绍]

1963年纽约州法院受理了巴布科克诉杰克逊一案,案情为纽约州杰克逊夫妇邀请其女友巴布科克于周末乘他们的汽车去加拿大旅游,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因驾驶不慎发生车祸.致巴布科克受重伤。返回纽约州后,巴布科克向纽约州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依美国早先的冲突规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法即安大略省法,而安大略省法不允许这种请求。如依纽约州的法律,杰克逊对巴布科克是要承担损害赔偿的。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纽约州居民,车辆的注册地也在纽约州,这次旅行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也是纽约州,最后法院适用纽约州法判决杰克逊应负赔偿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案情介绍]

盛女士与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终身寿险合同,附加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短期险。主险保险期限为终身,交费年限为10年,年付保险费共计2346.80元。在投保书有关健康状况的各栏中,盛女士对“既往病史”作了“否”的回答,还签名确认。随后,盛女士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格检查表记载“有腹部手术痕”,原因为“绝育术后30年”,保险公司体检专员在这份体检表上签了名。在盛女士交付保费后,寿险合同开始生效。去年5月15日,盛女士遭遇意外事故,因骨折住进市六医院治疗,并于5月20日手术。6月6日,盛女士伤愈出院,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她可获得5000元意外事故医疗理赔金,同时从保险公司获得住院床位费460元、住院手术费1500元,及住院杂项费2000元,以上合计共8960元。这对伤愈的投保人来说,也是一份安慰。但当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后,却被兜头泼了一盆冷水,对方生硬地告知:“不作理赔。”原来,保险公司派出的理赔调查员在医院获得了一份会诊记录,其上反映:“患者30年前有肾炎史……”,因此保险公司认为盛女士在投保时“隐瞒了病史”。得知情况后,盛女士赶紧与市六医院进行交涉,经查,是一位外地来沪的医生对盛女士的浦东方言发生误解,将30年前绝育手术疤痕当作了“30年前有肾炎史”:为此,医院医务处出具了会诊记录更正证明。但是,保险公司仍不认可医院证明,作出了拒绝理赔、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的书面决定。法庭上,抓住投保人把柄的保险公司仍不松口,其认为:市六医院医务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只是一个见证,该证据不具有可信性。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案情介绍]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199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案情介绍]

中国公民张某与丈夫蔡某侨居马来西亚,解放初期,张某携子女回中国厦门定居。丈夫蔡某仍然居住在马来西亚,并取得马来西亚国籍。1978年,张某用丈夫蔡某寄回的侨汇购买了厦门市住房一座,房主登记为张某。此后,其子女又先后出国或去香港定居。1997年,张某申请去香港定居获准。因在厦门已无亲人,欲在出境前将此房卖掉。经人介绍,张某在未取得其丈夫同意的情况下,与原告于1999年4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将该房以人民币85000元卖给原告。签约后,张某收取了大部分房款,并将部分房屋交给原告居住。同年10月,双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张某未能提供其夫同意出卖的证明,房管部门未给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后,张某因身体原因,未去香港定居;同时,其夫蔡某得知其卖房之事,从国外来信指责,并通过律师找到房管部门,要求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种情况下,张某向原告表示要求取消买卖房屋契约,各自返还已收取的房款和占住的房屋。因原告坚持买卖有效,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原告于2000年11月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有效。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案情介绍]

1996年3月,陈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递增养老保险,指定其大儿子为受益人。1998年5月,陈某因患肾癌病情恶化,临终前,陈某约见当地村委会委员,并立下口头遗嘱,考虑到大儿子同父异母的小儿子尚未结婚,表示将保险金的受益人改为小儿子,特此请村委会向保险公司证明。次日,陈某去世。1998年6月,陈某的大儿子持相关保险资料及陈某的死亡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经审核,认为属于保险责任,决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就在这时,保险公司又接到了陈某的小儿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申请。陈某的小儿子在提出申请时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盖有村委会证明印章的陈某生前口述的遗嘱。保险公司经研究,将10万元保险金支付给了保单上指定的受益人陈某的大儿子。陈某的小儿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案情介绍]

2004年冬,钱女士为儿子亮亮投保了一款人寿保险,保额2万元,没有指定受益人。不久,钱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离婚,亮亮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王先生按月付抚养费和教育费,钱女士也没有再婚,同自己的父亲即亮亮的外公一起生活。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夏天,亮亮和母亲在旅游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母子俩都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遇难。后经交通部门事故调查,儿子先于母亲在事故中身亡。不久,亮亮的父亲和外公几乎同时去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亮亮的身故保险金,产生了争议。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案情介绍]

孙老板是一个体运输业的老板,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他决定出资为自己的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并由他自己作为受益人,想以此减轻企业的部分风险。2004年12月20目,孙老板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人保),为其6名员工每人投保2份人身保险。镇江人保在随即签发的保险单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乘坐保险合同确认的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且被保险人因该伤害180日内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每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万元。孙老板为其雇佣的驾驶员小王等6人投保,受益人均为孙老板;保险期限自2004年12月21日零时至2005年12月20日二十四时。孙老板按照镇江人保业务员的要求,把投保的6名驾驶员叫到现场在投保交费清单上签名,并同意孙老板为受益人。在签名过程中大家并没有注意到,驾驶员小王和另一人合开了一个小玩笑:他们互签了对方姓名。

2005年5月6日凌晨,驾驶员谭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在杭宁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同车的驾驶员小王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谭某、孙老板与小王家属等人经协商达成协议并形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其中孙老板赔偿了小王家属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9万元。孙老板在履行了相关赔偿后便到镇江人保理赔,镇江人保接到孙老板的理赔申请和相关手续后,立即着手办理理赔事宜。不料死者小王的家属却找到了镇江人保,因为他们对保单上小王签名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镇江人保立即将签名提交警方作笔迹鉴定,结果显示保单上的签名果然与小王笔迹不符。此时,若孙老板提供不出小王生前曾明确同意他为受益人的证据,该笔保险金的受益权就面临着归属谁的问题。为此,镇江人保以签字并非死者本人笔迹为理由,拒绝了孙老板请求赔付保险金的要求。孙老板立即找到当时的保险业务员以及几位投保的驾驶员询问详情,驾驶员小孙告诉他:当时是自己与小王互签了对方的名字。于是他们又对保单上驾驶员小王与小孙的笔迹进行鉴定,结果表明小王那份保单上的签名的确是驾驶员小孙所写。小王的家属在得知小王的那份保单上的签名不是小王本人后,便认为这12万元保险理赔款应当作为小王的遗产由小王的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一时间,镇江人保公司陷入了两难境地。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案情介绍]

孙某夫妇每人投保了100万元人寿保险并缴纳了保险费,11月3日,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正式保单,保单上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为11月3日零时。11月4日,孙某夫妇在外出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保单受益人孙某夫妇的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该公司投保规定,人身保险合同金额巨大的,应当报总公司批准并且必须经过体检后方可承保,孙某夫妇违反了保险公司关于投保方面的规定,因此,该保单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据此作出了拒赔决定。孙某夫妇的父母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的保险合同违反了保险公司的投保规定,因此,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将预收的保险费返还孙某夫妇的父母,驳回孙某夫妇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给予了孙某夫妇的父母80万元的一次性通融赔付。孙某夫妇的父母表示接受并放弃了上诉。

点击查看答案
重要提示: 请勿将账号共享给其他人使用,违者账号将被封禁!
查看《购买须知》>>>
重置密码
账号:
旧密码:
新密码:
确认密码:
确认修改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购买前请仔细阅读《购买须知》
请选择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你同意并接受《服务协议》《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搜题卡使用说明

1. 搜题次数扣减规则:

功能 扣减规则
基础费
(查看答案)
加收费
(AI功能)
文字搜题、查看答案 1/每题 0/每次
语音搜题、查看答案 1/每题 2/每次
单题拍照识别、查看答案 1/每题 2/每次
整页拍照识别、查看答案 1/每题 5/每次

备注:网站、APP、小程序均支持文字搜题、查看答案;语音搜题、单题拍照识别、整页拍照识别仅APP、小程序支持。

2. 使用语音搜索、拍照搜索等AI功能需安装APP(或打开微信小程序)。

3. 搜题卡过期将作废,不支持退款,请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系统为您生成的账号密码如下:
重要提示:请勿将账号共享给其他人使用,违者账号将被封禁。
发送账号到微信 保存账号查看答案
怕账号密码记不住?建议关注微信公众号绑定微信,开通微信扫码登录功能
警告: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存在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

- 微信扫码关注简答题 -
警告: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存在安全风险
抱歉,您的账号因涉嫌违反简答题购买须知被冻结。您可在“简答题”微信公众号中的“官网服务”-“账号解封申请”申请解封,或联系客服
- 微信扫码关注简答题 -
请用微信扫码测试
欢迎分享答案

为鼓励登录用户提交答案,简答题每个月将会抽取一批参与作答的用户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活动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简答题

简答题官方微信公众号

简答题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