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坐落在某县城,全年实际占地5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40000平方米,办公楼占地4500平方米,医务室占地9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600平方米,厂区内道路及绿化占地3000平方米。
(2)企业拥有货车20辆(每辆自重吨位30吨),客货两用车5辆(每辆自重吨位2吨、乘4人),通勤用的大型客车5辆(每辆乘50人),5座小轿车8辆。
(3)当年销售药品共计12000万元(不含税价格);购进已税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3000万元、进项税额510万元,原料全部验收入库;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300万元,装卸费和保险费6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收购农民种植的中草药原药,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累计4000万元;另外,医务室当年直接领用了本厂生产的200万元(按同类不含税价格计算)药品,与之对应的成本核算在销售产品成本中。
(4)全年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73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1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00万元(未包括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
(5)3月份,企业接受其关联企业赠予的机器设备一台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发票所列金额为550万元,企业自己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50万元;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为55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折旧法,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6)所发生的财务费用中包括支付银行贷款的利息180万元和向其他企业支付借款1500万元的本年利息12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7)所发生的销售费用中含有实际支出的广告宣传费3070万元。
(8)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124万元。
(注: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3元,载货汽车年纳税额每吨30元,乘人汽车9座以下的年纳税额420元,9座以上的年纳税额540元。)
根据上述资料,该企业进行了相关的纳税调整并计算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一)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1.(1)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50000-900-1600)×3=14.25(万元)
(2)应缴纳的车船税=20×30×30+5×2×30+5×540+8×420=2.44(万元)
(3)销项税额=12000×17%+200×17%=2074(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0+300×7%+4000×13%=1051(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2074-1051=1023(万元)
(4)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23×(5%+3%)=81.84(万元)
(5)允许扣除的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550+50)×(1-5%)÷10÷12×9=42.75(万元)
(6)允许扣除的财务费用=180+120=300(万元)
(7)允许扣除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3070(万元)
(8)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124(万元)
(二)收入总额:
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企业收入总额=12000+200=12200(万元)
(三)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2200-14.25-2.44-1023-81.84-42.75-300-3070-124=7541.72(万元)
(四)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7541.72×25%=1885.43(万元)
分析要求:请问该企业2010年纳税申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计算出正确的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实际上缴的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