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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对行政诉讼中合法性审查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有哪些?( )
A.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B.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C.只对被诉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D.原则上只对被诉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合法性审查,不做合理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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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B.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C.只对被诉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D.原则上只对被诉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合法性审查,不做合理性审查
材料 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
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
问题
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2.字数不少于500字。
B、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后,并不一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则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
C、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只适用一次
D、人民法院不受理对抽象行政行为单独提起的行政诉讼,但是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单独提起的行政诉讼
B.王二锤对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的强制传唤行为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王二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当以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为被告,本案由王二锤所在地和原机关所在地以及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C.王三锤对市生态环境局的行为不服向省厅申请复议,省厅认为该行为程序违法而作出确认违法决定,王三锤仍不服而起诉,则应当由省厅确定本案的级别管辖,市局所在地和省厅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D.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
A.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的期间内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在有些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的期间内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不经过行政复议,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在有些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再申请有关的行政机关予以处理,该处理结果是终局结果,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并且该复议结论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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