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甲分行A分理处,其开户单位极北商贸集团,要求将120万元货款汇往建设银行乙分行B分理处,收款人为在该行开户的江南公司。工商银行甲分行A分理处审核后予以办理。 要求:完成工商银行甲分行A分理处、建设银行乙分行B分理处以及中央银行同级分支机构有关会计分录。
资料:甲工商银行2009年发生如下业务:
(1)甲工商银行的开户单位制药厂办理信汇业务,汇往异地中国农业银行的开户单位机械厂,支付货款9500元,通过同城农业银行将款项转汇。
(2)甲工商银行开户单位纺织厂电汇7000元,收款单位是在中国银行丙地支行开户的技术进出口公司。通过工商银行丙地支行转汇。
(3)甲工商银行开户单位汽车厂电汇资金6500元给在中国建设银行丁地支行开户的收款人,通过中国中国工商银行乙地分行转汇。
(4)甲工商银行为开户单位油漆厂收取委托收款资金5400元,付款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开户,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转汇。
(5)甲工商银行为开户单位新兴百货收取货款7800元,付款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开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分行将汇款转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编制汇出行、转汇行、汇入行的相关会计分录。
资料1:2009年8月1日哈市甲工商银行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开户单位蓝天贸易公司提交汇兑凭证,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开户单位服装公司汇出货款6000元,经审核无误,办理转账手续。
(2)开户单位新兴百货公司提交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签发的银行汇票,金额3000元,要求全额兑付,经审核无误,办理转账手续。
(3)收到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寄来委托收款凭证,金额1500元,系甲工商银行开户单位市百货公司向大连市某公司支付货款,承付期已到,办理转账手续。
(4)收到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分行汇兑凭证,为开户单位塑料厂收妥货款2000元。
(5)收到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分行委托收款凭证及商业承兑汇票,金额8000元,系甲工商银行开户单位油漆厂支付材料款,经该厂同意办理付款手续。
(6)收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委托收款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500元,系甲工商银行开户单位汽车厂支付货款,经审核该厂账户中款项不足,银行垫付付款。
资料2:2009年8月1日各对应行有关业务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会计科收到本行清算中心转来电子汇划信息,开户单位市服装公司收到货款6000元,经审核无误,办理转账手续。
(2)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会计科收到本行清算中心转来的电子汇划信息,甲工商银行已兑付长春分行签发的银行汇票,金额3000元,经审核无误,办理转账手续。
(3)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会计科收到本行清算中心转来电子汇划信息,甲工商银行已划回大连分行开户单位市建材公司托收的货款1500元,经审核无误,办理转账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分行为甲工商银行开户单位汇出货款2000元。
(5)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分行收到划回的甲工商银行开户单位材料款8000元,经审核办理转账。
(6)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收到划回的银行承兑汇票款项4500元,为重庆分行开户单位收账。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工商银行及其对应银行的会计分录。
2)根据有关会计分录编制总行及各省级分行、经办行的清算信息日报表。
3)根据日报表编制各级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结账分录。
资料:2009年甲工商银行发生下列支票业务:
(1)收到开户单位汽车厂送交的支票和两联进账单,金额80000元,该支票的签发人在同城他行开户,当日退票时间过后未被退票,银行办理转账。
(2)开户单位制药厂签发转账支票,支付在同一银行的开户单位塑料厂货款70000元,经审核无误办理转账。
(3)开户单位服装厂签发现金支票,支取现金90000元,以备发放工资,经审核无误付给现金。
(4)将开户单位红星乳品厂送交支票提出交换,金额50000元,提入行审核后通知退票,不能付款。因当天不能退票,作挂账处理。
(5)提入支票一张,金额45000元,系本行开户单位蓝天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审查后支付票款。
(6)提入支票一张,金额79000元,系本行开户单位油漆厂支付材料款,因油漆厂账户资金不足,提出退票,当天未能退回,作挂账处理。
(7)将开户单位新兴百货送交支票提出交换,金额120000元,退票时间已过未被退票,作收款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甲工商银行相关会计分录。
一、资料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1日,收到在本行开户的新欣商厦交来信汇凭证一份,要求将36000元货款汇给在工商银行开封支行开户的捷利工厂。审查无误后,汇款额从其存款户扣除。
2. 8日,收到未在本行开户的刘洋先生交来注明“现金”字样的信汇凭证一份,以及现金22000元,要求将22000元汇至工商银行常州支行,收款人为江镇先生。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3. 15日,收到工商银行湖州支行寄来的邮划给宏昌工厂货款的信汇凭证一份,金额为32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4. 18日,收到工商银行郑州支行寄来的注明“现金”字样的信汇凭证一份,金额为18000元,付款人为刘凯先生,收款人为王芳小姐。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并通知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
5. 20日,王芳小姐前来办理提取汇款的手续。审查无误后,当即支付其现金18000元。
6. 24日,收到工商银行扬州支行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的电汇凭证一份,金额为90000元,付款人为扬州日化厂,收款人为该厂的采购员周伟先生。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并通知收款人来办理取款手续。
7. 25日,扬州日化厂采购员周伟,从汇入款项中提取现金5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支付。
8. 30日,收到扬州日化厂采购员周伟交来其签发的转账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各一份,金额为85000元,要求将款项支付在本行开户的沪西工厂的货款。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二、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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