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男,1960年6月20出生,刚办理了退休手续,又被原单位返聘,2020年6月22日,其在下班途中到菜场买菜遇到车祸,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A.不算工伤
B.应当算工伤。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事故,劳动者应当算工伤
C.不算工伤,因为秦某是下班后出的交通事故,责任在交通肇事者(或者其自身)
D.以上都不对
- · 有3位网友选择 B,占比37.5%
-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5%
- · 有2位网友选择 D,占比25%
- · 有1位网友选择 A,占比12.5%
A.不算工伤
B.应当算工伤。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事故,劳动者应当算工伤
C.不算工伤,因为秦某是下班后出的交通事故,责任在交通肇事者(或者其自身)
D.以上都不对
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
案例简介:死者梁某原在深圳市某设计院任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退休,同年9月由该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她的丈夫还是该设计院的副总工程师。当时她同设计院双方约定,梁某如因工致残、死亡,按正式员工的待遇处理。当月梁某因公到广州出差,遇车祸死亡。经该设计院.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以及死者的亲属与交通肇事者交涉,肇事者赔偿梁某亲属10.6万元。该设计院及其主管单位共同对梁某的死亡待遇作出如下处理:第一,让梁某的长女曹某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退休员工死亡的保险标准领取抚恤金4338元,丧葬补助费2037元;第二,垫付治丧期间梁某亲属的机票费.治丧费10091.6元;第三,给梁某亲属补助12000元,并扣除已垫付的机票费、治丧费,实付其亲属补助2000元。曹某对此处理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第一,梁某的死亡应按因工死亡处理,用人单位应补差(现待遇与因工死亡待遇之差);第二,根据深圳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梁某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亲(父亲住香港,母亲侨居美国)、子女(最小的次女已满18周岁)。这些人应享受抚养生活补助费。
仲裁结果:1、该设计院补发申诉人的抚恤金.丧葬费差额11000元,差额一年期利息1000元;2、该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负连带责任;3、驳回申诉人抚养梁某父亲、母亲、次女的申诉请求;4、仲裁费490元,申诉人承担190元,被诉人承担300元。
问题:1、案例中申诉人的申诉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否合理?请用劳动保障的有关理论分析。
2、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该如何裁决?
3、你是怎样理解保障管理的?你对中国员工的保障管理制度的改革有何建议?
案例简介:死者梁某原在深圳市某设计院任高级工程师,1994年,月退休,同年9月由该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丈夫是该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当时她同设计院双方约定,梁某如因工致残、死亡,按正式员工的待遇处理。当月梁某因公到广州出差,遇车祸死亡。经该设计院、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以及死者的亲属与交通肇事者交涉,肇事者赔偿梁某亲属1.6万元。该设计院及主管单位共同对梁某的死亡待遇作出如下处理:第一,让梁某的长女曹某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退休员工死亡的保险标准领取抚恤金4338元,丧葬补助费2037元;第二,垫付治丧期间梁某亲属的机票费、治丧费10091.6元;第三,给梁某亲属补助12000无,并扣除已垫
付的机票费、治丧费,实付其亲属补助2000元。曹某对此处理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第一,梁某的死亡应按因工死亡处理,用人单位应补差(现待遇与因工死亡待遇之差);第二,根据深圳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梁某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亲、母亲(侨居海外)、子女(次女己18周岁)。这些人应享受抚养生活补助费。
仲裁结果:1.该设计院补发申诉人的抚恤金、丧葬费差额11000元,差额一年期利息1000元;2.该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负连带责任;3.驳回申抚养梁某父亲、母亲、次女的申诉请求;4.仲裁费490元,申诉人承担190元,被诉人承担300元。
问题:申诉人的申诉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否合理?请用劳动保障的有关理论分析。
A.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B. 县直属机关科级党员负责人
C. 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
D. 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
B、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
C、通过经法定程序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
D、将员工每月工资扣除10%作为保证金
B、40 kg、60 kg
C、60 kg、40 kg
D、30 kg、70 kg
B、6m/s、 7.22kg/s
C、7m/s、 8.22kg/s
D、5m/s、 5.22kg/s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