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三采区1122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后,立即从中央变电所切断该采区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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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直接原因:两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回风上山通风设施不可靠,严重漏风,导致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作业人员违章实验放炮器打火引起瓦斯爆炸。(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2、事故间接原因(为什么会有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1)安全管理松散,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两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矿各级领导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巷道贯通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实施现场指挥。风门没有专人管理,致使风门打开,风流短路,造成准备采煤工作面微风,导致瓦斯积聚。
(2)瓦斯检查制度不健全,瓦斯检测员漏岗、漏检。没有制定瓦斯检测员交接制度,没有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在没有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
(3)违规作业。贯通后的通风系统构筑物未按设计规定材质要求安设木质调风门,而是设挡风帘,漏风严重,造成准备工作面风量不足。
(4)“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混乱。瓦斯检测员未经矿务局培训就上岗作业;瓦斯日报无人检查和查看,记录混乱;通风调度水平低下,不能协调指挥生产。
(5)技术管理不到位。巷道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计划与安全措施等,矿总工程师未按规程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批,导致作业规程编制内容不全,无针对性安全措施和明确的责任制,无法指挥生产。
(6)安全投入不足。全矿共有9个作业地点,仅有14台便携式报警仪使用,全矿无瓦斯报警矿灯,二道防线不健全。
(7)采煤工作面接续紧张,导致只注意进尺,不注意安全,无规程作业,违章指挥现象经常发生。
问题:
1、请回答这次事故调查组如何组成和伤亡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
2、请阐述这次瓦斯爆炸发生的条件和预防的主要技术方法。
3、请根据事故调查组分析的事故原因,为该矿拟订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
某煤矿1974年投人生产,设计年生产能力90万吨,1999年实际产量63.3万吨。矿井为平硐上、下山开拓,抽出式通风。
1999年矿井瓦斯的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省煤炭工业局审批意见为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矿井的相对瓦斯涌出量是16.63m3/t.d,绝对瓦斯涌出量是29.93m3/min,自然发火期为7~9个月,煤尘爆炸指数为27%~36%,具有爆炸性,11号煤层的瓦斯含量是15.78m3/t,最大瓦斯压力是16.3kg/cm2。矿井通风状况为:矿井需要风量4510m3/min,实际风量5078m3/min,矿井负压1930Pa,最大风量流程8040m。
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开拓。划分为一个水平,即+1800水平,水平内分8个采区,为单水平上、下山开采。现开采的是第四采区下山部分。主要可采煤层为3号、7号和11号。四采区为3条集中下山开拓,其中:轨道下山和通风行人下山进风,轨道下山回风。在采区的西冀共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41112综采工作面、41114高档工作面)、一个综采准备工作面和6个掘进工作面(41116轨巷、41116切眼、41118轨巷、四采区通风行人下山及联络巷)。
事故经过:
事故当班井下共出勤244人,主要是41112综采面和41114高档面的生产、41114综采准备工作面的安装和6个掘进工作面的掘进及维修。
20点41116轨巷开始排放瓦斯,20点38分,井下汇报+1740车场有一股黑烟冲出来,烟雾很大。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出,通知救护队并组织人员下井探险和抢救幸存者,同时向矿领导、矿务局调度汇报。
21点15分大湾矿救护队到达某煤矿,下井抢险。由于事故波及范围广,破坏严重,为加强抢救工作,抢险指挥部先后调来6个救护中队160名队员,大湾矿、王家寨矿480名职工和某矿578名职工参加抢险,抢救工作紧张而有序。
事故原因:
据现场勘查和分析,这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116轨巷掘进工作面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在排放瓦斯过程中,41114机巷的4台局部通风机同时运行,且 41116轨巷因积水回风不畅,造成41114机巷局部通风机以里部分巷道内风流不稳定,产生循环风,致使在41114机巷中第4联络巷附近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现场人员违章拆卸矿灯引起火花,造成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中的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哪些?
2.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3.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依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中的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哪些?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该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A.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回采进度
B.定期清理采空区浮煤,减少瓦斯涌出量
C.连续监测采空区成分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A.工作面发生瓦斯突出,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的界限
B. 采煤机滚筒截割坚硬顶板产生火花
C. 应在采煤机上安装机载式瓦斯断电仪,当其附近瓦斯浓度达到1%时报警,达到1.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采煤机的电源。
D. 机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的方法,抑制煤尘,降低煤层中的瓦斯浓度。
七井曾于l992年和l993年被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集团公司多种经营公司授予A级质量标准化井。施工七井与六井相贯通的西主运巷,属于技术改造工程,没有设计,矿多种经营公司把此项工程仅作为一般掘进巷道对待。局多种经营公司对该项工程没有引起重视,只是口头同意。没有制定贯通后相应的可靠的隔爆等安全设施。
1月24日早6时40分,七井井长刘某、生产副井长张某、六井井长李某分别召开七井、六井班前会。会议按照矿多种经营公司22日决定,对各井25日停产放假一事做出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所属各段队当班的工作做了安排布置。8时左右,七井87人、六井24人分别入井。
当天正值公司对各井进行月末验收,七井主任工程师黄某和七井各段段长与公司地测科主测王某等4名测工入井,对左三、右四、右二工程工作面进行检查验收。
七井于9时停电,七井左三工作面风电闭锁装置,因故障于l月22日拆除,至24日仍未能及时更换。井下停电停风,引起瓦斯积聚。
停电后,工人仍在井下工作。11时25分,在左三工作面,放炮员正在进行放炮作业,其他人员处手躲炮位置。因放炮员违章使用煤电钻电源插销,明火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在99名遇难者中,七井遇难人员多为冲击伤,而六井遇难人员均为C0中毒,冲击伤不明显。
当天,七井主任工程师黄某和七井各段段长与公司地测科主测王某等4名测工对左三、右四、右二工程工作面地质变化和瓦斯量增加未予以重视,当时验收了左三、右四、右二工程,并于11时许升井。刚升井就听到井筒传出一声轰响,爆炸发生了。事故调查发现,七井制定了工作面停风撤人和瓦斯排放制度,瓦斯巡视员对巡路线、巡视点和检查时间、巡视记录不清;入井人员没有配备自救器;井下没有隔爆设施和消尘洒水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放炮工等)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对女职工入井问题,矿务局始终没有彻底解决。
1.试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根据《安全生产法》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3.提出防止同类事故措施建议。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6~8题。
某矿煤炭生产任务繁重,产量超过核准指标。构成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的巷道尚未贯通。虽然矿上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但瓦斯传感器存在故障,信号传输不畅。某日228工作面发生了冲击地压,工人在未断电情况下检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时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68万元。经查,事故发生时找不到生产值班负责人,死亡和受伤人员未佩戴自救器和瓦斯检测仪,致使事故损失严重。
分析与本次事故有关的安全技术问题。
一个低瓦斯矿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了瓦斯爆炸,则短时间内()发生二次爆炸或火灾。
A.可能
B.不可能
C.不一定
[事故经过]
2005年2月14日15时1分,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矿集团公司)某煤矿某立并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
2005年2月14日15时3分,某煤矿调度室接到立井调度室汇报:“井下可能出事了!”矿调度室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曹某等领导报告,并按照程序逐级进行了上报。当时判断可能在井下331采区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15时25分,矿调度室向局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护队救援,同时向井下另一个采区即 242采区发出紧急撤离人员的通知,并组织各区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派人到井下调度室设置警戒,防止撤离人员误入灾区。接到事故报告,阜矿集团公司立即启动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时50分,阜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调动5个救护小队赶赴事故矿井,随即又组织3个备班小队相继到达事故矿井。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共调动省内10个救护小队,先后在灾区救出伤员16名,发现遇难者197人,设置临时风墙4处。截至21日23时55分,事故抢险救护人员在3316回风道冒顶处发现最后一名遇难矿工,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共发现214名遇难矿工。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满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工资科科长,负责与铁法、温州外包工队签订合同、核定外包工队人员工资。在与外包工队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未认真审核外包工队手续便与其签订了劳务合同;2003年1月至2005年2月,收受两个外包工队的贿赂款共计8.64万元人民币。现已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建议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
(2)朱某,事故煤矿铁法外包工队队长。在没有施工资质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为了承揽事故煤矿井下作业工程,伪造公章两枚、委托代理书一份,与该矿签订了劳务合同;对本队下井作业人员长期违规作业、无证上岗等问题管理不力。因涉嫌伪造公司、单位印章罪,公安机关已作出取保候审处理。
(3)宋某,事故煤矿矿长、党委委员,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在331采区无设计的情况下,违规组织生产,擅自决定开掘联络巷;在未认真审核外包工队手续的情况下与外包工队签订了劳务合同,长期使用外包工队进行井下施工作业,劳动组织管理混乱。 2004年4月1日后,在与外包工队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队;对“一通三防”、机电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有效组织整改,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陆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安监处安检科科长,负责安检科全面工作。对该矿井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便携仪的问题不制止、不处罚;发现井下无证电工违章进行作业的情况后,没有进行制止;2005年2月14日,作为当日生产值班领导,擅离职守,带领本科室当班人员外出喝酒,直至事故发生后,才回到工作岗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上述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建议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企业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和行政处分。
2.建议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人员
(1)王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通风区副区长,负责瓦斯监测工作。对事故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护工作监管不力;对地面瓦斯监控系统检修、维护不及时,在其声音报警功能出现故障长达四个月的时间内没有督促解决,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柴某,事故煤矿通风区区长、党支部委员,负责通风区全面工作。事故发生前在瓦斯监控中心,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指挥、处置不当,没有按规程要求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贻误了处置时机,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杜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安监处安检科科长,负责出事立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工作失职。对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便携仪的问题没有制止和处罚;对井下作业人员违规从事电工作业的问题监管不力,曾在井下发现铁法队作业人员宋某等经常携带电工工具,但从未对其持证情况进行核实,也未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孙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机电科科长,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等工作,分管矿机电区、机电队。对铁法外包工队井下机电管理混乱监管不力;未对铁法外包工队工人经常违规从事井下电工作业的问题进行管理,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魏某,事故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主任,负责该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对冲击地压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严格落实《331采区综合防治措施》中取屑次数的规定,未能认真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6)张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负责全矿地面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培训工作。对该矿安全培训工作管理不力;对外包工队井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持证情况不掌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安某,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矿党委委员,负责全矿井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井下安全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对该矿擅自修改设计,增加3315皮带道与3316风道之间联络巷的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意见;未能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电工作业和331采区劳动组织不合理的问题;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便携仪的问题没有制止和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王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副矿长,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对铁法外包工队的井下掘进施工管理不力;对该队工人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情况没有进行过检查,未能发现该队工人长期违规、无证从事井下电工作业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张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副矿长,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该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对瓦斯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监管不力;未能有效解决通风和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特殊工种人员不携带便携仪的问题失察;对该矿斜井长期将自救器发放到个人自行管理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王某,事故煤矿副矿长、党委委员,负责全矿的生产指挥、调度和管理工作。对该矿井下劳动组织不合理,多工种交叉作业的问题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对调度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井下矿工长期不携带自救器、特殊工种人员不携带便携仪的问题没有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申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副矿长,分管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工作失职,对外包工队在机电管理方面以包代管;对该矿机电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对外包工队特殊工种无证上岗、长期进行井下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侯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一通三防”、防冲击地压、防排水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工作失职,在负责采掘施工设计中,对该矿331采区进、回风巷的设计未贯穿整个采区、延伸不到位;在组织修改该煤矿出事立井改扩建施工中,没有按设计要求组织331采区专用回风道的施工项目;对冲击地压危险性重视不够,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存在漏洞,在接到该矿3316外风道2005年2月4日至7日钻屑值超限报告后,没有安排再次打钻取屑,进一步对冲击地压的危险进行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曹某,中共党员,事故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计划、采掘设计等工作。工作失职,在3315采煤工作面和3316准备工作面风道之间联络巷的开掘过程中,参与研究并组织安排生产技术科进行修改设计,未按规定报批便组织施工;对331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和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延伸不到位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意见;明知集团公司下达的2005年生产计划(145×104吨)会造成采掘关系严重失调,未提出调整意见,仍然超能力组织生产,致使采掘关系严重失调、多工种交叉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王某,事故煤矿党委书记。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监督检查不力;对所属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不力;对干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沈某,阜矿集团公司物资分公司采购部业务员,负责综合保护装置的采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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