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
资料一: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合同价款为800万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800万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构成两项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乙公司。A商品和B商品的单独售价分别为625元和375元。A商品和B商品的成本分别为400元和250元。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1月5日,甲公司将A商品交付给乙公司。2月5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 资料二:丙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9年6月1日,丙公司向丁公司销售5万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5万元,收到款项存入银行。协议约定,丁公司在7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假定丙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月31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0.4万件,同时支付款项。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一,编制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二,编制丙公司2x19年6月1日销售健身器材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二,编制2x19年7月31日发生退货的会计分录。(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