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陈甲以其7岁的儿子陈乙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2008年6月,
A.陈甲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B.保险公司应向陈甲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C.陈甲投保时无须陈乙的书面同意
D.如陈乙不幸死亡,则推定陈甲为受益人
A.陈甲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B.保险公司应向陈甲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C.陈甲投保时无须陈乙的书面同意
D.如陈乙不幸死亡,则推定陈甲为受益人
A.2007年1月,该公司以1000元价格转让公司拥有的价值20万元的豪华轿车于甲某
B.2007年3月,该公司承认拖欠乙某货款5万元并全部偿付,后查明该债务并不存在
C.2006年3月,该公司为逃避债务而转移公司仓库保存的货物,价值15万元
D.2006年9月,该公司免除了丙公司应向其支付的货物买卖合同违约金3万元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价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产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价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先实现抵押权。(3)即使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在首次开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2003年9月
B.10月5号
C.10月10号
D.10月30号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B.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
C.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侵害了高小甲的合法权益
D.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高甲的合法权益
A.有完全处分权
B.有部分处分权
C.无处分权
D.处分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小数取2位。)
2004年1月,某高校教师陈某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有:陈某将其作品《探险历程》的专有使用权授予甲出版社,使用方式是以图书、报纸、期刊等纸质出版物形式登载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甲出版社承诺在收到作品稿件的6个月内先出版图书,其他权利保留到以后行使。家出版社出版图书应向陈某支付版税;版税按图书定价和实际销售数结算,销售数在5 000册以下(含5 000册)时版税率为7%,超过5 000册部分的版税率为8%;图书出版后先按3 000册预付版税,以后每年年底按实际销售数结算版税。
2004年3月,乙期刊社从甲出版社的《新书预告》中了解到《探险历程》即将出版,于是找到陈某,希望在其所办期刊《耳闻目见》上发表书评来介绍该书。陈某表示同意。在将书稿电子文本交给乙期刊社时,陈某强调说明该稿内容只能用于撰写书评时作参考,不可作他用。2004年5月中旬,乙期刊社在《耳闻目见》上刊登了一篇名为《〈探险历程〉述评》的文章,全文长达数万字,除在开头加了200字左右的“按语”介绍作者身份和该书创作背景外,其余全部是《探险历程》的基本内容,仅稍作删节。同月下旬,甲出版社的《探险历程》一书出版。该书定价15元,首次印刷6 000侧,发往各地书店寄销。2004年10月重印5 000册,陆续给书店添货。甲出版社2004年从书店获得4 000册《探险历程》的销售款,2005年获得5 500册书的销售款。但是,按合同约定向陈某预付版税后,甲出版社由于获知期刊《耳闻目见》登载《〈探险历程〉述评》一文是由于陈某把书稿又交给乙期刊社,便不再支付版税。陈某于2006年2月要求甲出版社支付版税,甲出版社以陈某已违约为由而不同意支付。陈某承认曾将书稿电子文本交给乙期刊社,但说当时已经强调说明“只能用于撰写述评时作参考,不可作他用”,是乙期刊社擅自违约登载。甲出版社经过核实后,认为责任在乙期刊社,陈某没有违约,因此向陈某道歉,并愿意立即补付版税,同时希望陈某与甲出版社一起起诉乙期刊社。陈某表示理解甲出版社的做法,并同意共同起诉乙期刊社。在法庭上,乙期刊社对陈某陈述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耳闻目见》刊登书评是先经过作者同意的,且文章已说明《探险历程》的作者为陈某,这种行为是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期刊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侵犯了陈某和甲出版社的权利。
问题一:甲出版社给陈某的预付版税税前金额为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问题二:甲出版社在2004年底应该支付给陈某的版税税前金额为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问题三:甲出版社在2005年底应该支付给陈某的版税税前金额为多少远?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问题四:为什么说乙期刊社侵犯了陈某的权利?
问题五:为什么说乙期刊社也侵犯了甲出版社的权利?
A.因为遗嘱没有将所有的财产进行安排,所以遗嘱无效
B.根据日记的记载,古画当属于陈丙
C.对于张先生没有安排的财产使用法定继承
D.因为张先生在日记里对财产重新作了安排,所以之前所立遗嘱失效
A.陈某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B.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C.陈某投保时无须陈丹的书面同意
D.如陈丹不幸死亡,则推定陈某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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