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按规定为B类企业办理收付业务时,应通过()将付款或开证金额、收款金额从相应可收付汇额度中扣除。
A.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B.个人结售汇系统
C.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
D.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A.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B.个人结售汇系统
C.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
D.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A. 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金融机构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对于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除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合同;对于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
B. 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
C. 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D. 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A.核查期内企业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情况正常的,可被列为A类企业
B.A类企业待核查账户的资金可直接结汇或转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进口付汇可凭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
C.B类企业待核查账户的资金结汇或划出、进口付汇、开证都必须由金融机构实施电子数据核查并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后方可办理
D.C类企业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及贸易外汇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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