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送养人的说法,下列不正确的是()
A.送养人可以再生育子女
B.严禁买卖儿童
C.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D.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成为送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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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5%
A.送养人可以再生育子女
B.严禁买卖儿童
C.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D.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成为送养人
A.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B.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C.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D.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A.送养人不可以单方解除收养关系
B.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C.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D.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A.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B.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C.送养人可以再生育一子女
D.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A.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必须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与收养人共同签署
B.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给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作养子女时,由生父母与其同辈旁系血亲共同签署
C.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由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签署
D.丧失父母的孤儿的近亲属(即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时,由孤儿的近亲属与收养人共同签署
A.收养的解除需要送养人和收养人之间的协商,必要时取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B.收养解除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先仲裁后诉讼
C.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D.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A.收养解除协议是收养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B.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
C.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不违反《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D.收养双方当事人须对财产和生活无争议,并在协议中对经济问题明确作出自愿协商一致的妥善处理
A.该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澳大利亚法
B.该收养的效力应适用澳大利亚法
C.该夫妇在中国收养,程序上需要提供证明自己有关证明材料,经澳大利亚外交部门认证,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认证,并和我国的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D.假如收养若干年后,当事人在我国起诉欲解除收养关系,则应适用中国法或英国法
A.王女士已经有一个女儿,其不符合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人无子女的规定,不能收养其兄弟的儿子。
B.王女士的兄嫂并不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因此不符合我国《收养法》有关送养人的规定。
C.王小某已年满14周岁,不能成为被收养人。
D.王某若想收养王小某,需征得王小某的同意。
A.收养人有殴打、虐待被收养人的,送养人可以单方解除收养
B.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时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C.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要求送养人或被收养人支付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的费用
D.收养人不得以收养的名义买卖儿童
A.生父母一方去向不明,另一方可以单独抚养
B.配偶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父母对子女有优先抚养权
C.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可以决定送养
D.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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