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印章破损、遗失或因机构变更、撤销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履行收缴或报废手续。收缴(或报废)的印章应在()的监督下,由集团统一收缴。
A.集团审计部
B.股份公司财务部
C.股份公司总经理
D.股份公司行政部
A.集团审计部
B.股份公司财务部
C.股份公司总经理
D.股份公司行政部
A.集团审计部
B.股份公司财务部
C.股份公司总经理
D.股份公司行政部
A.因印章整合、样式变更、撤办业务、机构撤并、机构更名、印章损坏、印章遗失等原因,致使实物业务专用印章不需要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对印章做暂时停用处理
B.正式停用的实物业务专用印章应上缴至有权销毁机构,暂时停用的实物业务专用印章应上缴至集中保管机构
C.对于正式停用和暂不使用的实物业务专用印章,其使用机构(或部门)应登记《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D.因印章损坏、印章遗失等原因正式停用的实物业务专用印章损坏或遗失当日为印章的停用日期
A.会计结算
B.渠道管理
C.安全保卫
D.法律事务
A.会计结算
B.渠道管理
C.安全保卫
D.法律事务
A.会计结算
B.渠道管理
C.安全保卫
D.法律事务
A.金融机构更名
B.金融机构被撤销
C.营业地址(仅限于清算代码)变更
D.金融许可证遗失或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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