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下列哪些行为属于银行、支付机构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A.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手段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同业信誉
B.通过不当评比、不当排序等方式进行金融营销宣传
C.冒用、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
D.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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