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5年从甲联营企业分回20万元利润,从乙联营企业分回25万元利润,(甲、乙联
某国有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5年从甲联营企业分回20万元利润,从乙联营企业分回25万元利润,(甲、乙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15%,乙企业当年享受减半征税优惠)请计算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分回利润应补缴税额。
某国有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5年从甲联营企业分回20万元利润,从乙联营企业分回25万元利润,(甲、乙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15%,乙企业当年享受减半征税优惠)请计算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分回利润应补缴税额。
A、1920
B、1932
C、2448
D、2460
A.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
B.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D.外国企业取得的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所得
A.设在经济特区的生产性企业
B.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
C.设在上海浦东新区的生产性企业
D.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企业
A.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10‰
B.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C.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
D.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3‰
A.暂免征收
B.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
C.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减半征收
D.减征或免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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