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电子产品,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决定在上海、深圳两地设立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应该按( )规定办理。
A.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B.向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法人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C.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致,必须继续经营电子产品
D.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不一致,但必须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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