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B.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C.申请人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D.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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