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2016年11月17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关于实行机...
材料一: 2016年11月17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指出,为积极应对连续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市政府决定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在2016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全天(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实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 2016年12月27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石家庄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今冬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规定,机动车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两个号,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每天具体限行尾号与京津保持一致。 材料二: 针对政府提出的单双号限行,部分群众提出违反物权法,某政府官员认为,尾号限行违反物权法是误读。他指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都是有限制的,物权法也明确提到物权的使用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要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而且,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过度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到公共利益。政府基于这些影响,以及法律的规定,如道路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可对机动车所有人使用机动车做出一定限定。 该官员还举例说,房屋也是所有权的一种体现,但因公共利益国家就可以依据法律进行征收,这也说明任何的权利只要依据法律都可以受到限制,更何况车主只是限制一定的使用权。对于权利的相对限制是否应该给予补偿,他认为非常复杂,需要多方面考虑。 材料三: 据报道:尾号长期限行举措,已引发石家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连锁反应:5万元以下经济型旧车消费者上涨一倍,价位上涨15%,车源下降至正常库存量的50%。有购买二手车的市民说:“不买不行了,孩子上学、大人上班,全靠这辆车,公交时间没准,一个停驶日,一家三口一天的打车费用就要五六十”。 问题:1.石家庄市政府制定机动车限制政策可能侵犯或影响公民的什么权利?为什么?(5分) 2.石家庄市政府以缓解和改善空气质量作为限制机动车出行的理由是否正当?为什么?(5分) 3.石家庄市政府限制机动车出行的法律依据是否充足?为什么?(5分) 4.石家庄市政府是否应给予私家车主以补偿?为什么?(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