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FOB或CIF价格出口时,货物在装船时不慎落入海中,其损失均应由卖方来负责。()
以FOB或CIF价格出口时,货物在装船时不慎落入海中,其损失均应由卖方来负责。( )
以FOB或CIF价格出口时,货物在装船时不慎落入海中,其损失均应由卖方来负责。(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履行
一、基本理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即合同当事人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期限、地点、方式履行合同项下之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构成违约。
价格术语是确定双方买卖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的国际惯例,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常见的FOB、CRF、CIF三种价格术语都属于象征性交货方式。其中,FOB价格术语是最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之一。按照FOB价格术语的一般解释及《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FOB价格条件下卖方承担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报关、商检等出口手续;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完毕通知,并提交单据等。
二、案情介绍
美国哈迪公司以“FOB里斯本”条件向英国庞德公司购买300吨葡萄牙松节油,而实际上该批货物由葡萄牙供货人供货,并规定由该供货人取得出口许可证。但当作为买方的美国船只到里斯本港口时,葡萄牙政府拒绝签发货物发往东德的出口许可证,卖方船只因此未能装船。美方向英国上议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结果
英国上议院判决,根据FOB合同规则,英国庞德公司须承担未能装船的全部责任。英国庞德公司败诉。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A.保险单的出单期可以早于已装船提单的出单期
B.共同海损是自然灾害和/或意外事故对船/货造成的全部损失
C.FOB、CFR与CIF的相同点之一在于买卖方双方承担的风险以船舷为界
D.卖空是在价格看跌时,在商品交易所卖出期货合同
A.货物的价格构成不同,在CIF条件下,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和运输费用在内;而在FOB条件下,货价中不包括保险费与运费
B.卖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在FOB条件下,卖方必须根据买卖合同的要求,负责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负责支付运费与保险费,并及时向买方提供适当的提单和保险单据
C.在CIF条件下,卖方需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而在FOB条件下,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由买方办理
D.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在CIF条件下,卖方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目的港越过船舷时为止;而在FOB条件下,卖方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
A.货物的价格构成不同,在CIF条件下,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和运费,而在FOB条件下,货价中不包括保险费与运费
B.卖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在CIF条件下,卖方必须根据买卖合同的要求,负责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负责支付运费与保险费,并及时向买方提供适当的提单和保险单据
C.在CIF条件下,卖方需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而在FOB条件下,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由买方办理
D.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在CIF条件下,卖方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目的港越过船舷时为止;而在FOB条件下,卖方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
问: 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2、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 由于国际贸易是涉外经济活动,那么调节它们法律关系的,主要应是国际贸易惯例。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进行国际货物贸易关系最大,亦是最重要的一项国际公约 。 3.FOB价格条件按各国惯例的解释都是由卖方负责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和支付出口税。 4.如果买方想采用铁路运输,愿意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承担其中的费用,买方可以采用FCA贸易术语。 5.买方采用FOB条件进口散装小麦,货物程租船运输,若买方不愿承担装船费用,可用FOB Stowed变形。 6.采用FOB贸易术语的各种变形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在卸货费用上的负担问题。 7.FCA、CIP、CPT三种贸易术语中,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CA最小,CPT其次,CIP最大。 8.我方按FOB旧金山从美国购进一批小麦,卖方理所当然应将货物装到旧金山港口的船上。 9.按CIF Landed Singapore 成交,货物在新加坡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应由卖方负担。 10.贸易术语因其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所以可以称为“价格术语”。 () 11.EXW术语是买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小的术语。 () 12.在所有的贸易术语下,出口报关的责任、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 13.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以C组术语成交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 14.按一般惯例,凡是FOB后面未加“理舱”或“平舱”字样,则由买方负担理舱或平舱费用。() 15.CFR Ex Ship’s Hold NEW YORK 是指卖方必须将货物运到纽约,在舱底交接。() 16.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般都比较简单。 1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次要条款。 18.在选择订立商品品质方法时,一般不宜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成交的表示品质的方法。 19.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约”应解释为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20.按照国际惯例,包装一般包括在货价里边,一边不另外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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